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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、戏水的通告

来源:融北湖 作者:融北湖 编辑:梁俪葭 2021-07-09 21:00:44

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

关于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

游泳、戏水的通告

北政通〔2021〕11号

随着暑假来临,夏季气温持续升高,到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、捕鱼、嬉戏的人员增多,极易出现溺水事故。为切实做好涉水安全保护工作,预防溺水事故发生(特别是留守儿童、中小学生),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,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进行游泳、捕鱼、戏水等不安全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广大群众及青少年学生要提高警惕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自觉远离危险水域,不擅自到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、戏水等危险活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周边非法搭建临时更衣室等设施,非法搭建设施一律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,否则由乡镇(街道)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制拆除。

二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水域从事游泳、戏水等不安全活动,违者将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教育部门、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、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,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、戏水,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。

三、各乡镇(街道)、有关部门、水库管理部门、电站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的管护,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。各乡镇(街道)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负责本辖区村民、居民、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;要在辖区水域竖立防溺水警示牌、警戒线;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;每个村组、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巡逻队,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;各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、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;各餐饮、住宿企业及农家乐要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水利、教育、城管、民政、文旅、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(街道)密切配合,加大对在水库、河道、山塘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、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。同时,文旅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游泳场馆的安全监管。

四、对违反河道、水库、山塘安全管理规定,破坏水库水生态环境,破坏水源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区融媒体中心、各乡镇(街道)、社区、村组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、村村响等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,普及安全知识,加强宣传引导,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及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,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,主动规避安全隐患。

六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、水库、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、捕鱼、嬉戏等危险行为,举报电话:

北湖区教育局:0735-2121068

北湖区水利局:0735-2222650

市公安局北湖分局:0735-2160216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

2021年7月9日

来源:融北湖

作者:融北湖

编辑:梁俪葭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beihu.gov.cn/content/2021/07/09/964701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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