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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
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编辑:梁俐佳 2020-04-24 11:32:59

副标题:北政通〔2020〕6号

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,严守耕地保护红线,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,稳定粮食种植面积,确保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强化耕地管理责任。加强耕地的利用、保护是确保粮食安全、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。各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抛荒工作的主体责任,将制止耕地抛荒、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,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的现象。

二、坚决遏制抛荒撂荒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,闲置、荒芜耕地。对零星抛荒丘块,由村组集体组织代耕代种;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,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,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;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,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,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,并组织恢复耕种。

三、依法推进耕地流转。坚持“依法、自愿、有偿、有序”原则,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、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,可以采取长期转租、季节性转租或耕地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,签订流转合同,流转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耕作,也可以交由村组集体,签订协议实行代耕代种,提高耕地效益。

四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。加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,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、非粮化现象,对已经非农化、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,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,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,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,宜粮则粮、应种尽种,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。

五、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。按照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改革试点方案>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15〕72号)规定,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,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、林地,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、非农业征(占)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,以及长年抛荒地、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,不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。

六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。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、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严厉打击,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;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

2020年4月14日

来源:本站原创

作者:佚名

编辑:梁俐佳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beihu.gov.cn/content/2020/04/24/70963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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